老人退休计划
中国的老人受传统模式影响,大多喜欢居家养老。但是,有些老人因为子女忙或无子女,得不到良好的照顾。我们提议给老人一种“以房养老”的计划。
在国内,目前主要的现状是,老人一般拥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可能会留给子女居住。如果老人希望在晚年得到更好的照顾,可以利用现有住房达到自己的需求。我们提议,老人可以考虑将房屋委托出去发挥他用同时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
国外的“以房养老”计划已经推行的很成功,例如,
美国:“家园共享”结伴养老
许多美国的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做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对于那些在意老迈亲人独居的迁居者来说,一项叫“家庭共享”的社区倡议可能帮助他们得到慰藉。芝加哥老龄化办公室在早些年就推出了“家园共享”计划:将60岁及以上,年龄段相仿,又有兴趣共享一个家的个人以合得来为前提进行甄选和配对。由四个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此项目,计划在第一年里配对成功30对。发言人米切尔认为:尤其是针对人群当中的老年阶层,这不失为一个既能建立友谊又能减少家庭开支的好办法。
日本:“黄金”社区养老
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1989年,日本政府制定《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即著名的“黄金计划”。该计划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与完善与老人相关的各种设施。以此为契机,各种老年公寓、老人活动室、老人医院更多的开始出现。
1994年黄金计划被重新修订,更名为“新黄金计划”,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中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扩大了家庭服务员队伍,新设为老年人提供休息及特别看护的短时服务设施、日间服务中心等,提供各种日间服务(包括饮食和体育锻炼)。
英国:异地养老
英国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到西班牙、南非等国家。这些国家物价水平较低,英国老人把本国的住宅出售后可在西班牙或南非买到面积更大或质量更好的住宅,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新加坡:两种形式来养老
老年人在新加坡被称为乐龄人士。62岁以上的乐龄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政府也允许老人将自己拥有的祖屋或私人房产进行部分或全部出租,以换取租金养老。除此之外,新加坡以房养老还有一种形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
目前,北京开始初步着手开展“以房养老”计划,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这样一种和传统按揭方式相反的“倒按揭”养老模式,几年前在国内短暂露脸后归于沉寂,近期却又掀起了舆论热议。尽管这个名词的背后存有一丝苍凉:一个人把自己的一生与房子绑在了一起,年轻时为房子而奔忙,老年后以房子为依靠。可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这种超越传统观念、以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前景,并与将来经济模式的运转和改变并驾齐驱。由此,不但减少子女的负担,也减少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我们再次也提议可以采用一些合适的“以房养老”计划。
如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以房养老”计划,项目经由政府推动完成。老人将自住房委托给金融机构,经过对老人身体及生活需求方面的评估,金融机构拟定与老人合作的协议。其中包括如何支付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费用细节,支付时间长短。老人可以选择继续住在房子里,或者到指定的养老院去生活,费用开支方面与银行达成共识,进行每月的供给。老人百年后,房子产权交由金融机构处理。
当然,中国的传统观念可能希望房子在未来能够留给下一代或者家人。面对没有子女的老人比较好处理,可以直接交与金融机构或者政府。如果有子女问题,可以再协商合同细节,商讨子女在“以房养老”计划中承担的责任,在一定承诺达成后,子女可以享有房屋在未来的所剩余的产权或利益。
这个计划老人受益,可以在年老后得到自己的需要。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讲,老人百年后,金融机构也可以享有一定的利益。当然,金融机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老人享有利益时间过长,可能会超出金融机构利益的范围。总体而言,这还是一件共存共益的好事情。
我们同时建议“以房养老”计划中的退休旅游计划。同样是与金融机构合作,将自有住房产权交与金融机构处置或签订相关协议来还贷款(百年后),金融机构根据老人需求提供老人旅游方面的相关费用。双方达成协议后,老人享有旅游的需要,金融机构在老人百年后通过对房屋的处置,得到当初提供给老人的相关费用,同时收取一定的利息。这项计划同时可以用于老人需要的医疗费用或其他爱好方面需求。如果条件允许,老人甚至可以按揭房子,把每个月所得在国外享受生活。近些年来,一些年轻人选择移民生活,老人在国内没有子女照顾。这类老人可以选择“以房养老”计划,支持自己到子女处安详晚年。剩余部分可以交与老人遗嘱中的受益人。
当然,在推行新的事物时,我们也会遇到种种问题。例如,
“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目前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其推广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协调。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养老”,并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和常规模式之一,与其有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有关。
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也让公众很难从心理上接受“以房养老”的新型养老形势。大部分中国老人更愿意把财产留给子孙,而不愿意交给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很多老年人也认为,如果需要用房子养活自己,不仅自己内心会有挫败感,在外也会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无颜面。此外,专家指出,在“以房养老”问题上中外不同之处还在于,美国等国家的倒按揭之所以流行,与高额的遗产税有很大关系,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给子女但交大笔税金”之间很容易作出选择。
因此,“以房养老“业务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细致的制度设计。这种养老模式能否发展壮大,不仅要求在观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至民众的行动支持。